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拟订全省有关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投资、经费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制订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组织申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及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